广州800多处历史建筑怎么合理利用?快来提意见
2019-11-06 21:22:11

信息时报讯(记者 奚慧颖)今年年初,广州市已全部完成文化遗产普查的历史建筑线索认定,全市历史建筑名录基本稳定,总数达817处。如何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

11月6日,《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鼓励历史建筑设立设立博物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鼓励引入众创空间、商务办公、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特色餐饮(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涉及明火餐饮的除外)、民宿客栈等。

作为管理部门之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历史建筑修缮队伍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遴选和推荐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匠,并对设计、施工单位的守信和失信行为,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分别给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国有历史建筑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采用出租方式的,按规定实行公开招租,租赁期限可放宽至20年。

租金方面,从事公益类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予免租金使用;从事非公益类的,租金标准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有资质社会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作为公开招租底价。对于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租的,经市政府批准可直接协议出租。

而非公益类中从事科创、文创、非遗、老字号、传统工艺或传统制造业展示以及市政府鼓励的其他业态,给予一年的免租期,第二年开始租金减半收取。

国有历史建筑市场化运作获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日常维护,以及用于改善周边公共环境、建设配套市政设施等非营利性用途。

对于非国有历史建筑,市、区人民政府还可引入相关企业以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其进行合理利用。若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确因困难无法履行保护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可对非国有历史建筑采取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予以保护。

此外,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可在建筑内部增加使用面积或者调整楼层层高。为满足消防、市政公用等专业管理要求而需在建筑外部增加使用面积的,应当遵循满足功能的最小尺寸和最少改变外立面的原则,最高不得超过既有建筑总建筑面积的20%。


意见征求时间:11月6日—12月5日

意见稿全文获得途径:http://www.gzlpc.gov.cn/sofpro/bmyyqt/gzlpc/myzj/myzj/myzj_view.jsp?opinion_seq=15126

意见反馈途径:

通过电子邮件(83123218@gz.gov.cn)或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研究室城市发展处,邮编:510032)或传真(传真电话:83310164)的形式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联系部门及方式: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城市发展处,联系人:虞先生,联系电话:83123319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城保护处,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8331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