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这一新条例表决通过,6类场所须建母婴室
2019-10-29 11:51:01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今天上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旨在促进母乳喂养,提升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水平。根据规定,在广州市6类场所应建母婴室。按照立法程序,《条例》还要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促进母乳喂养的地方性法规。

6类场所不建母婴室或罚款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宁介绍,今年9月29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再次书面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和提案代表、有关部门座谈会,开展专题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提出了草案表决稿。

根据表决稿规定,下列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一万人的,应当建设母婴室:(一)医疗机构;(二)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购书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五)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旅游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六)商业经营场所。


图为广州文化公园母婴室。信息时报资料图


表决稿还特别指出,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儿科专科医院应当建设母婴室。新建的上述公共场所,母婴室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已建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设母婴室的,应当补建。同时,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

表决稿还规定了相应的罚则,明确公共场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母婴室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母婴室资金从哪来?为此,表决稿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母婴室和哺乳室建设补助资金,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区政府要为母乳库提供经费保障

设立母乳库对临床救治和科学研究有重要意义。为此,表决稿规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需要的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库,向社会采集母乳,用于临床救治和科学研究,供有需要的早产儿、病重患儿等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哺乳期妇女向母乳库捐献母乳。设立母乳库的医疗机构负责对母乳库进行维护和管理,不得向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捐献母乳。医疗机构应当为母乳捐献者提供免费的健康检查和安全、卫生、便利的捐献条件,可以发放一定的营养补贴。

经费保障方面,表决稿在此前规定基础上,将区政府也纳入提供经费保障的范畴,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母乳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提供经费保障。母乳库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有意见认为,草案修改稿关于鼓励构建母乳捐献采集网络的规定不妥,有关鼓励设立母乳捐献采集流动站点、产后母婴康复机构采集点等规定,尚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建议暂不作规定为宜。表决稿删除了这些规定。

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中关于女职工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正常劳动时间的规定与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不一致,且不具备操作性,建议修改。表决稿明确,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将女职工哺乳时间视同正常劳动时间,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