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推出“教育10条” 每年增加教育投入超1.5亿
2019-10-23 20:45:52

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黄于穗 黄晓雪 赖伟敏)将“编外聘用制教职员”转为“雇员制教职员”、设立区属公办校(园)长管理基金……10月23日,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召开的全区教育工作会议上,该区推出《广州市黄埔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教育10条”),在机制创新、经费投入、均衡发展、融合发展上解难题、出实招。据悉,未来,该区将年均增加教育投入超1.5亿元,并视财力逐年提高。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向纵深推进之际,该区深度聚焦民生需求的敏感关切点,深入调研老百姓的“教育诉求”,梳理出台“教育10条”,大力破解区域教育发展存在的堵点、痛点,旨在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广州东部教育高地,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编外聘改为雇员制 有升职空间还有房补发

好的教育离不开好老师。“教育10条”首先提出的便是要加快推进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完善教师发展考核激励机制。根据“教育10条”,将“编外聘用制教职员”转为“雇员制教职员”。雇员制教职员符合用人单位中层干部竞聘条件的,可参加中层干部竞聘,经考核通过后可担任中层干部职务。同时,为鼓励教育人才引进,为新招聘的区属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区教育部门承办的公办幼儿园的雇员制教职员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正以每年总量20多万的新增速度快速聚集,是全市各区人口净流入最多的区域。黄埔区教育局局长张建武介绍,随着人口增长,近几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每年都在招聘新教师,明年还要再招聘800多名教师。


鼓励集团化办学 设集团化发展专项经费

张建武介绍说,经过这一轮的新改扩建,目前已基本解决了总量上能够满足群众对学位的需求。明年还将再开办5所公办学校,其中3所中小学,2所幼儿园,并通过进一步挖潜改造,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扩260个班。

“下一步,主要要解决读好书的问题,要提高教学质量,要让教育均衡化发展。”张建武说,而集团化发展是解决教育均衡化发展的一个途径。根据“教育10条”,区机构编制部门在常规配编标准之外,可增加公办基础教育集团发展的专项编制或员额,由集团核心学校掌握,用于集团理事会内设机构及核心成员学校输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加强公办基础教育集团内教师的横向交流,集团核心成员单位每年交流到其他成员单位的教师比例不低于10%。对主动交流到其他成员单位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等,促进区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同时,还将设立集团化发展专项经费。每年原则上按照区属中学集团不高于200万元、区属小学集团不高于150万元、区属幼教集团不高于120万元的标准,纳入公办基础教育集团核心成员单位的部门预算中安排,用于信息化建设、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训联动、场地资源共享、名校长名教师培养等。

而在学前教育普惠方面,该区将落实“一街(镇)一公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发展集体办幼儿园,鼓励将现租赁街道、经济联合社、国企等公有物业的民办幼儿园以收回自营的方式办成大公办幼儿园,并按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对通过市一级、省一级等级幼儿园(示范园)评估(含复评)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公办幼儿园,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办学经费扶持。


设公办校(园)长管理基金 10-30万元不等

根据“教育10条”,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将设立区属公办校(园)长管理基金。按照区属公办中学(含职业中学)每年30万元、区属公办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每年20万元、区教育部门承办的公办幼儿园每年10万元的标准设立公办校(园)长管理基金。不过,区属公办校(园)长管理基金主要用于学校教职员培训、聘请专家、补助优秀学生及困难学生、开展特色教育教学活动、应急维稳处置等,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发放教职员工津贴。

与此同时,该区还将加大素质教育和教育装备投入。从2020年起,对区属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按不低于中学生均150元、小学生均100元的标准,安排素质教育经费投入,同时还对区属公办高中(含职业中学)、区属公办初中、区属公办小学、区属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区教育部门承办的公办幼儿园,按不低于生均550元、450元、300元、1050元、350元的标准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教育装备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设施设备的更新。

此外,“教育10条”还明确,从2020年起,对新建学校和增班扩班的学校,将安排教育装备专项经费,对已达办学规模且有新增班的区属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区教育部门承办的公办幼儿园,分别按新增每班不超过25万元、30万元的标准安排教育装备专项经费;对未达办学规模且有新增班的区属公办中学(含职业中学)、区属公办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区教育部门承办的公办幼儿园,分别按新增每班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标准安排教育装备专项经费;对新开办区属公办中学(含职业中学)、区属公办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区教育部门承办的公办幼儿园,分别按每班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的标准以及办学规模,安排教育装备专项经费总额,幼儿园(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分年度纳入当年部门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