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自称有铁头功?一瓶子下去要了他的命
2019-09-26 17:21:35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朋友聚会,觥筹交错,本应量力而行,强行劝酒甚至在酒桌上“讲狠”实不可取。近日,广东高院对发生在广州白云区一个夜宵摊上的命案作出终审裁定,男子一瓶子砸去要了同事的命,换来无期徒刑。据其辩解,当时对方自称“有铁头功”。


他伸头说“来啊来啊”,对方真砸了

2018年6月20日早上,家住广西德保的男子黄某,在哥哥和村支书的陪同下到德保县刑事侦查大队投案自首。想起两个月前在广州白云区干下的傻事,他追悔莫及。

2018年4月8日晚,在广州某餐饮公司工作的黄某、李某等八九个人一同在出租屋吃饭。人多气氛好,喝酒少不了。“我大概喝了七两白酒、三到四瓶啤酒、三两左右黄酒。”黄某说,晚上八九点,大家陆续散去,他和李某、姚某三人又一起到白云区新市平沙大街14号对出路段的麻辣烫档口吃饭、喝酒。

监控录像显示,21时36分,李某拿起一瓶啤酒仰头一口气喝完。后李某和黄某相继起来短暂离开后返回,其间,两人为黄某没喝完的一瓶啤酒争执和拉扯;21时45分,李某向黄某方向伸头,黄某抓了一下李某的头欲用酒瓶打但又放下酒瓶。姚某称,期间黄某对李某称“你不要大我”“信不信我爆你樽”,李某则连续把头伸向黄某并称“来啊来啊”。而后黄某又拨弄李某的头,李某继续向黄某伸头,黄某用啤酒瓶猛砸了李某头部一下,致酒瓶碎裂、啤酒喷溅而出。

姚某赶紧阻挡拦住黄某,麻辣烫档口的老板也出来查看。麻辣烫店老板回忆说:“当时店外突然传来一声巨响,一名男子耳朵出血。”之后,李某报了警。


当时无恙,走到半路倒地不起

“他当时跟我说他练过铁头功,说不信我可以试一下,然后他头向我伸过来。”黄某称,当时已经喝醉了,意识不是很清晰,然后他真的拿起其喝过还有一半的啤酒瓶向李某头部砸去。当时他一下子就清醒了,意识到自己错了。而此时的李某只是晃了一下头不说话,黄某有些惊慌失措。

“我问李某要不要送他到医院,他说不用,说等警察。”姚某说,他见李某好像没什么事,就回宿舍上厕所,再回来的时候,李某已经不见了踪影,接着黄某又喝了两杯啤酒。这之后,黄某回宿舍收拾了几样东西便不知所踪。

殊不知,李某独自离开麻辣烫店后,因头部伤重不支而半路倒地,被送往医院抢救。同年5月3日,经过转院抢救的李某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东躲西藏,终选择自首

事发当晚,听说李某在医院抢救,黄某感到不安,心里十分害怕,于是逃回了老家广西。他先是于10日凌晨跑到了南宁,期间把手机和手机卡也扔了。“10日上午,我约了一部滴滴顺风车,下午16时左右到达龙邦口岸,把另外一台手机拆解用石头砸碎,手机和卡分开丢掉。”黄某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之后,黄某通过边境小路逃到越南“大岭”,在那里呆了两个多月,直到端午节回广西德保家里,听说李某已经死亡。“我亲戚朋友说警察来家里找了几次做工作,都动员我投案自首。”考虑到自己也不能逃一辈子,黄某想了很久还是决定自首。

据了解,1981年出生的黄某此前还有犯罪前科。2011年7月21日,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开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4年3月7日刑满释放。


事出有因,但累犯要重罚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姚某的证言及监控录像可以证实,本案系因被害人与黄某之间拼酒,被害人多次劝黄某将酒饮完,黄某不愿喝并威胁被害人称“信不信我爆你樽”后,被害人主动将头伸向黄某要黄某打而引发。据此,可以认定本案属事出有因,但不能认定被害人的行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鉴于黄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广州中院一审判处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某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2.5万余元。黄某对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州高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