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家长别贪便宜掉入“低价陷阱”
2019-09-09 21:28:56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穗消宣)又到开学季,不少家长已开始为孩子物色各类托管班、补习班、兴趣班。记者9月9日获悉,针对目前市场上的校外培训机构良莠不齐,因而出现了一些消费纠纷,广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为孩子选择校外机构时须理性消费,并注意三点,如谨慎选择,别贪便宜,尽量选择价格透明的机构,避免掉入“低价陷阱”。

 

之一:查看证照,留意资质

消费者在报班时应注意选择证照齐备、合法办学、口碑较好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营利性办学的主体需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同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属于民办教育机构性质的办学机构应当向当地的教育部门申领相关办学许可,否则将构成违规办学。

目前,有部分机构以教育咨询平台名义招揽学生,提供教师上门教学或者在线教学等服务。此举规避了办理办学许可的规定,消费者报班前应留意甄别。


之二:谨慎选择,别贪便宜

报名前,消费者应实地查看教学环境、教学设备等硬件设施,参与试听课程了解授课内容和教学方式,并与老学员、家长等沟通交流经验,了解机构的办学口碑。在广泛了解和认可教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授课方式的基础上,再决定是否报名。

此外,报名前要了解清楚收费标准、是否有后续收费等信息,尽量选择价格透明的机构,避免掉入“低价陷阱”。


之三:提高意识,保留证据
   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提高维权意识,切莫轻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对于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宣传广告等内容,可要求写进双方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签署合同前应当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如果发现有限制消费者权益或免除、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可拒绝签订合同。此外,注意保留好合同和付款凭证,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凭此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有关主管部门维权。


典型案例


关键点:注意培训班是否按合同履约
案例:某英语培训班与张女士约定,既可提供课堂培训,也有外教上门辅导,还能针对每位学生的具体情况设计不同课程。张女士为女儿报读该班,付费4万元,培训期三年。但就读的一年期间,培训班始终没为其女儿设计个人课程,也没有外教上门辅导,张女士要求退款遭拒。


分析:该案例中,该英语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合同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培训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内容、数量、教师资质、培训效果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则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培训机构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或者与培训机构协商解除服务合同,退回没有享受部分服务的费用。消费者与培训机构协商后,其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履行合同或退回款项,消费者可向该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教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消费者组织请求调解,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关键点:不轻信“无条件退款”承诺

案例:某钢琴培训班口头承诺可无条件退款,刘先生因此为孩子报名参加课程,并一次性支付了12课时的学费。后来,原教学老师请假,代课老师顶替,孩子对学习产生抗拒心理。刘先生要求培训班退回剩余6节课的费用,但培训班以手续复杂为由迟迟不予退款。

分析:该案例中,由于刘先生与钢琴培训班只是口头约定“无条件退款”,在其真正需要主张“无条件退款”权利时,陷入“举证不能”的不利境地,导致退款要求无法被支持。
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出现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存在法条规定的其他四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除非在培训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无条件退款或者约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如更换老师,调换上课时间等,消费者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消费者与培训班协商解约不成,坚持要求解约的,则需向培训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案例中刘先生单纯以代课老师顶课引发孩子抗拒心理为由主张无条件退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难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