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鼓励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停车难
2019-09-03 18:15:43

信息时报讯(记者 刘俊)“停车难”如何解决?广州出台政策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管理办法》通过简化申请程序等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待建土地、零散场地等建设用地场所,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安装和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


沙东街五号空间内的立体停车库。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摄(资料图片)



简化申请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申请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已明确的简化程序包括,符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立项、施工许可等建设工程审批手续,但应当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施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所在停车场的车位总数在五百个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及土建的,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非敞开式停车设施需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当符合哪些要求?《管理办法》要求,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当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有关要求,露天敞开式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按停车场消防设计,室内或露天非敞开式停车设施按汽车库消防设计,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正常使用。

此外,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当合理选择位置,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对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造成影响,并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符合城市景观要求。


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实施计划

各部门如何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和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呢?《管理办法》明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库;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库)的国土规划审批工作,依法免于许可的情形除外。

此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房屋建筑类工程相关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道路附属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配建有关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等工作。

而各区人民政府则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住宅小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话你知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室外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利用自有用地安装,并且停车规模在五十个车位以下的;

(二)与周边现有住宅距离大于十米,临住宅一侧设置必要的构造隔离设施,并且与其他现有建筑的距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三)在不临市政道路一侧设置出入口,停车设备距离市政道路红线不小于三米;在临市政道路一侧设置出入口,停车设备距离市政道路红线不小于六米,并且设置回转车道时不小于七米的;

(四)高度(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停车设备最高点)不得超过六米,并且采用通透式的机械框架以及垂直绿化进行遮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