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上下班高峰期的哥不许交接班
2019-08-23 19:15:14

信息时报讯(记者 刘俊)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驾驶员议价可以不给车费、加大对议价等行为罚款力度、驾驶员发生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企业也要罚……8月23日,广州市人大颁布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新《条例》中发现了上述新亮点。新《条例》和旧《条例》具体有哪些不同?对此,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了解读,市民的哥们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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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解读:

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据悉,旧《条例》没有对交接班作专门规定,但目前,因在上下班高峰期,市民井喷式出行对巡游车需求激增,在部分市民集中出行区域巡游车供不应求,一定程度上存在"打的难"问题。

因此,为通过制度设计降低交接班对市民出行的影响,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并由行业协会应指导经营者和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


驾驶员议价可以不给车费

市交通运输部门表示,旧《条例》规定,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等五种情形下,乘客可以拒付车费,但近年来,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员营运行为,充分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新《条例》在旧《条例》基础上增加了两种可以拒付车费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的情形,例如车辆运营时不使用计程与计价设备、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以外收费、拒绝出具发票、未经乘客同意拼客、因故无法完成服务等。


对拒载等违法行为罚款幅度增加一千元

驾驶员是巡游车营运的主体,对于拒载、议价等各类违法行为企业负有管理责任,违法驾驶员负有直接责任。旧《条例》是2009年开始实施,对驾驶员违法行为处罚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确定,额度较低,震慑力不足,导致部分驾驶员不怕罚,重复、多次发生违法行为。

因此,为强化对驾驶员违法责任追究,提高驾驶员违法成本和执法震慑力,新《条例》细化了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相应设置了警告、罚款、暂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罚则,并提高了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

新《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责令退还车费,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无正当理由拒载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多次违法将被吊销从业资格

据介绍,旧《条例》对驾驶员除不满足许可条件外,基本没有退出机制,导致少数驾驶员有恃无恐,多次重复发生违法行为,且从日常执法检查和投诉情况看,发生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和服务投诉主要集中在2-3千台车辆,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服务质量。因此,新《条例》设置了驾驶员退出条款,规定两种吊销从业资格的情形。

新《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一)因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正常运营等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以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行政处罚三次以上,或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五次以上的。


投诉处理时间缩短一半

旧《条例》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为更好地回应乘客诉求、保障乘客权益,新《条例》将投诉处理时限缩短至十日。


驾驶员拒载、议价 企业也要罚

据统计,2019年以来,通过政府服务热线12345、"广州交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接到的服务投诉共8178宗,其中,拒载2418宗,议价1157宗、绕道2115宗,分别占比29.57%、14.15%、25.86%,严重影响了行业服务质量。

而旧《条例》对拒载、议价、绕道等违法行为,处罚方式主要停留在驾驶员层面,违法的结果主要是由驾驶员承担,企业在管理驾驶员方面缺乏主动性。因此,为加强企业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减少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新《条例》规定驾驶员发生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后将处罚企业。

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驾驶员管理不力,本企业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受到处罚的次数,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五次并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六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推动建设驾驶员综合服务区

近年来,为缓解驾驶员吃饭难、如厕难和上落客难等"三难"问题,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设置了300多个巡游车临时上落客点、82个如厕临停点和23个就餐临停路段。但"三难"问题仍然是目前驾驶员营运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且缺乏能够同时为驾驶员提供休息、用餐、如厕、车辆清洗和充电等服务的综合营运配套设施建设。

因此,新《条例》在旧《条例》基础之上,除了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解决驾驶员"三难"问题外,还增加了人民政府应推动建设驾驶员综合服务区等规定,为驾驶员提供休息、用餐、如厕、车辆清洗和快修、充电等综合服务,以更好的满足驾驶员实际生产、生活需要。


乘客主动议价、殴打、辱骂驾驶员可拒载或中途终止载客

记者了解到,旧《条例》规定,当乘客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时、当乘客携带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性物品时,当乘客在巡游出租汽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或者损坏车辆设施时、或当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影响乘车安全驾驶时,驾驶员可以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载客。

但近年来,乘客主动议价、殴打辱骂驾驶员和抢劫驾驶员财物时有发生,为了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新《条例》在旧《条例》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种可以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的情形,包括:乘客在上车前主动议价,殴打、辱骂驾驶员或要求前往偏僻地区且不予配合等。

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乘客在上车前明确表示不愿意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车费的;乘客殴打、辱骂驾驶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安全驾驶的。

第三十二条规定: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到就近的派出所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各方声音:

市民刘女士——“的哥议价可以不用给车费?具体如何实现和监管呢?”

市民谢先生——企业跟着一起罚是正确的,这样才能在内部也加强监管,不然有些的哥总是抱着侥幸心理。

的哥张师傅——有次着急上厕所,拒绝了一个乘客打车,来不及去解释,后来就被投诉了,如果能建设更多综合服务区,解决我们这方面的问题,当然能提供更好的服务。

的哥李师傅——有时候交接班,我会告诉乘客我去的方向,顺路的话肯定不会拒载,但交接班一般在上下高峰期,打不到车的市民也着急,所以如果可以不在高峰期交接班当然好啊!我们的投诉也少一些,市民打车也更容易些。

市交通运输部门——正根据新《条例》的授权和有关规定,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做好与新《条例》正式实施的衔接,并将做好对企业宣贯和培训等工作,保障新《条例》能够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