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重点监督检验医院学校等电梯
2019-07-24 17:53:29

信息时报讯(记者 成小珍)记者今日获悉,为加强对在用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在用电梯监督检验工作,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广州市在用电梯监督检验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学校、医院、幼儿园以及车站、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中的电梯是监督检验的重点。


电梯使用年限超15年要重点监验

《规定》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用电梯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每年依据电梯使用状况,随机选取10%-30%的在用电梯,依照通用检验规则中若干涉及安全的指标开展监督检验,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而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所需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在用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监督检验的重点:学校、医院、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展览馆、公园、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中的电梯;组织承办各类国际性、全国性等重要会议活动的场馆、宾馆、酒店等场所中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超高层建筑中的电梯;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电梯。



现场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名 

《规定》提出,从事在用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须遵守相关规定:现场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名,对相关单位实施检验前,主动向被检验单位出示《在用电梯监督检验委托书》;进行现场检验时,应避开电梯使用高峰,尽量减少对被检验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等。

在用电梯监督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当现场出具《在用电梯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由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机构三方签字确认,不符合项目应当立即整改并申请复检。存在需要停止使用情形的,检验人员应当现场同时出具《在用电梯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电梯停用意见书》,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见证材料提交在用电梯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