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进口化妆品应加贴中文标签
2019-06-13 21:47:11

信息时报讯(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粤药监)记者6月13日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严格化妆品原料控制是其亮点之一,《条例》要求,用于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另外,针对网络化妆品经营新业态,《条例》规定了交易平台提供者对进入平台销售者的审查义务。


广东化妆品生产企业占全国“半壁江山”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化妆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据省药监局法规与科技处处长叶永才介绍,《条例》的制定非常有必要性。目前,国家化妆品监管专业法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该法规近30年未修订,已严重不适应化妆品发展新形势。广东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2600余家,约占全国总量55%。作为占全国化妆品产业“半壁江山”的大省,广东在全国率先地方立法,既弥补国家法规的不足,对对规范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引导广东企业规范生产,保障广东省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打击违法行为,促进产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另外,也是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需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化妆品需求增大。由于化妆品监管法律严重滞后,在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存在损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全过程管控好风险,需要从法律上完善相应监管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从原材料到销售实现全过程溯源

据了解,《条例》设六章、六十五条。在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与公众健康方面,《条例》有几个亮点:如从化妆品卫生监督向安全监管转型,将化妆品监管重心由化妆品卫生监管延伸覆盖到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环节监管;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以及说明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且标注的成分应当与产品实际配方一致。进口化妆品使用外文标注的,应按规定加贴中文标签等。

在生产经营方面,《条例》规定了生产主体取得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备案的要求。严格化妆品生产全程控制,规定化妆品企业应建立并执行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等制度,规定了生产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并建立生产全过程追溯制度的要求,从化妆品物料供应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检验、留样、销售等环节,实现全过程溯源。严格化妆品原料控制,要求用于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不得超标使用限用原料;不得使用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原料等。

监督管理部分,《条例》明确监管部门对化妆品安全状况以及化妆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实施风险防控,根据化妆品安全风险管理情况开展风险信息交流。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对缺陷化妆品实施召回等,也明确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权,丰富了责任约谈、暂停许可、网络证据采信等监管手段。

 

化妆品网购有“规矩”

化妆品经营不需许可,《条例》对化妆品的经营管理部分,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理念明确规定了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如要求经营主体建立化妆品经营追溯制度,规定经营者索票索证及台帐管理,杜绝违法化妆品进入市场销售。规定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化妆品经营安全管理责任。

针对网络化妆品经营新业态,《条例》对化妆品网络经营规定也有了进一步明确。如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告知义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公开或链接营业执照等信息。

《条例》要求,交易平台提供者对进入平台销售者的审查义务。即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对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经营资格核验,明确各自的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


编写制作了解读宣传册     

据介绍,就《条例》的颁布实施,省药监局已开展一系列宣传工作:举办化妆品宣传周宣贯《条例》。以“新化妆品安全条例知多少”为主题,在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期间向公众讲解《条例》的主要内容,着重介绍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条款,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化妆品监管社会共治,加强化妆品购买常识。编写制作了一图读懂《条例》解读宣传册,在各类宣传活动中展出、发放。编印了《条例》单行本,在全省系统内发放及各类宣传活动使用。召开了《条例》热点问题研讨会,进一步研究新出台的《条例》在实施过程可能遇到的问题,商讨了解决思路和方法。

目前,该局正编写《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释义》,对《条例》逐个条款进行详细解析说明,拟面向社会公开出版,用于宣贯、培训等各项活动。此外还有制定《条例》的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补充《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三期面向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公众的专题培训,以普法重点班的形式,组织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法人讲解《条例》,提高法人守法意识等。